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,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「鑑定人」,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「兼任助理教授」及成大建築系「兼任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」,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、營造、工程、不動產、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。
2016-01-15

當事人建築師完成【委託設計契約】終止協議書之簽訂,與業主結束逾5年合作關係!

因業主協力義務不達,致延宕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之規劃設計時程多年,所以○○○建築師事務所迫於無奈,經由本所協助撰擬契約後,與其業主簽訂《委託規畫設計服務契約》之終止協議書,結束雙方逾5年之合作關係。
 
後記:
 
對於《委託規畫設計服務契約》,建築師或業主依法均得隨時終止契約;惟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