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,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「鑑定人」,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「兼任助理教授」及成大建築系「兼任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」,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、營造、工程、不動產、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。
2017-07-18

恭賀:當事人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,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【業主應給付建築師全數之委任報酬】!

恭賀:
 
關於建築師請求給付報酬之爭議事件,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系爭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為「委任契約」,並認定系爭契約報酬請求權時效為「15年」,進而認定業主應給付建築師全數之契約酬金。
 
後記:
 
建築師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究為「委任契約」或「承攬契約」?請求權時效究為「15年」或「2年」?這在司法實務上,向來莫衷一是,造成法律適用之重大困擾,並有害法律之安定性。
 
感謝臺灣高等法院作成本次判決,於情、於理、於法均有所本,殊值讚揚,更希望這判決能成為爾後相關判決之典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