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,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「鑑定人」,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「兼任助理教授」及成大建築系「兼任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」,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、營造、工程、不動產、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。
2016-06-28
恭賀:   當事人被告「確認界址」事件,經法院判決,大獲全勝。   後記:   本案全勝法寶在於:地籍圖不精確之情況下,通說認應秉持公平之原則,依下列判斷經界之資料,合理認定之: 一、鄰接各土地之買賣契約或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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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6-23
恭賀:   當事人三家共同投標廠商向《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提出「履約爭議調解」後,與招標機關,成立調解!   後記:   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》設置之目的,應在協助機關與廠商及時而有效地化解各種履約爭議,並避免訴訟之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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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6-17
恭賀:   營造廠當事人遭其小包提告,請求給付工程款近1,700萬元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:營造廠應給付其小包約600萬元。 後記:   關於給付工程款之爭議,除涉及法律、契約問題外,也與諸多工程專業及工程慣例有關。  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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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6-04
恭賀:   當事人○○○向檢察官提告後,與車禍肇事者,於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,避免雙方後續爭訟所為勞力、時間及費用之耗費。 後記:   在涉及人身傷害之車禍事件中,肇事責任之歸屬及賠償費用之計算,往往難以釐清;透過專業律師之協助,雙方較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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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6-01
恭賀:   當事人因建築物外牆花崗石板掉落致人死傷,被告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等案件,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,獲不起訴之處分。 後記:   本案爭點在於建築物外牆花崗石板掉落之原因及責任歸屬,這部分不但涉及法律專業,更與建築工程專業密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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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4-26
恭賀: 當事人○○○經委任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:車禍肇事者應給付其約新臺幣26萬元及利息。   後記: 因「精神慰撫金」難以量化,是法院只能任由個案之承審法官,依其主觀感受判定之;致本案被害人縱因系爭車禍而生眩暈症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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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3-23
恭賀:   當事人經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協助向檢察官提告及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,與車禍肇事者,成立調解,避免雙方後續爭訟所為勞力、時間及費用之虛耗。   後記:   在涉及人身傷害之車禍事件中,肇事責任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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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3-08
本所李仁豪律師/建築師擔任告訴代理人,協助當事人○○○提出之妨害自由、恐嚇、恐嚇取財等告訴案,經檢察官偵查終結,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。   後記:  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 不利於被告之事實,須依積極證據,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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